1 适用范围
本标准用于测定除石膏性土壤和有机土(含有机质 20%以上的土壤)以外的各类土壤的水分含量。
2 测定原理
土壤样品在 105±2℃烘至恒重时的失重,即为土壤样品所含水分的质量。
3 仪器,设备
3.1 土钻;
3.2 土壤筛:孔径 1mm;
3.3 铝盒:小型的直径约 40mm,高约 20mm;
大型的直径约 55mm,高约 28mm;
3.4 分析天平:感量为 0.001 g和 0.01g;
3.5 小型电热恒温烘箱;
3.6 干燥器:内盛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。
4 试样的选取和制备
4.1 风干土样:选取有代表性的风干土壤样品,压碎,通过 1 mm筛,混合均匀后备用。
4.2 新鲜土样:在田间用土钻取有代表性的新鲜土样,刮去土钻中的上部浮土,将土钻中部所需深度处的土壤约 209,捏碎后迅速装入已知准确质量的大型铝盒内,盖紧,装入木箱或其他容器,带回室 内,将铝盒外表擦拭干净,立即称重,尽早测定水分。
5 测定步骤
5.1 风干土样水分的测定
取小型铝盒在 105℃恒温箱中烘烤约 2 h,移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,称重,准确至 0.001 g。用角勺将风十士样拌匀,舀取约 5 g,均匀地平铺在铝盒中,盖好,称重,准确至 0.001 g。将铝盒盖揭开,放在盒底下,置于已预热至 105± 2℃的烘箱中烘烤 6 h。取出,盖好,移人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(约需 20min),立即称重。风干土样水分的测定应做两份平行测定。
5.2 新鲜土样水分的测定
将盛有新鲜土样的大型铝盒在分析天平上称重,准确至 0.0lg。揭开盒盖,放在盒底下,置于已预热至 105±2℃的烘箱中烘烤 12h。取出,盖好,在 f燥器中冷却至室温(约需 30min),立即称重。新鲜土样水分的测定应做三份平行测定。
注:烘烤规定时间后一次称重,即达“恒重”。
6 测定结果的计算
6.1 计算公式
水份(分析基),%= |
m1-m2 |
*100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 |
m1-m0 |
|
|
|
水份(干基),%= |
m1-m2 |
*100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2) |
m2-m0 |
式中:m0——烘干空铝盒质量,g;
ml——烘干前铝盒及土样质量,g;
m2——烘干后铝盒及土样质量,g。
6.2 平行测定的结果用算术平均值表示,保留小数后一位。
6.3 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差,水分小于 5%的风干土样不得超过 0.2%,水分样不得超过 0.3‰水分大于15%的大粒(粒径约 lOmm)粘重潮湿土样不相对相差不大于 5%)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北京农业大学土化系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西开、易小琳。